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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

发布时间:2019-11-18   浏览次数:

中国人民银行 B001

1948 年12 月1 日,以华北银行为基础,合并北海银行、西北农民银行,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

人民银行,并发行人民币,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。
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在体制、职能、地位、作用等方面,都发生了巨
大而深刻的变革。
2003 年,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》和十届人
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,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
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,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,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
员会。同年9 月,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“三定”调整意见。12 月27 日,十届全国人民代
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(修正案)》。
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,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、维护金融稳定、提供
金融服务。”同时,明确界定:“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,是在国务院
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、维护金融稳定、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。”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“一
个强化、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”。
“一个强化”,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。“一个转换”,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
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。 “两个增加”,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。
这些新的变化,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、保持币值稳定、促进
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,中国人
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。面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重大的责任,中央银
行在履行新的职责过程中,视野要更广,思路要更宽,立足点要更高。特别是要大力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
策有关的职能,不仅要加强对货币市场、外汇市场、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规范、监督与监测,还要从金融市
场体系有机关联的角度,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,综合、灵活运用利率、汇率等各
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宏观调控。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,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,研究、规划
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业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。目前,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、货币政
策决策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,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仍然较重、改革与重组任务十分艰巨。在此情况下,
中央银行要更善于准确把握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因素,注意研究新情况、开发新工具、探索新方法、解
决新问题,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努力做到识大局、讲宏观、懂技术、胆识兼备,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
控中的突出作用。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 32 号
邮编 :100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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